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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自治区本级新增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工作,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组织评估小组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完成了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申请资料初审、现场评估、初评公示工作 。
目前 , 初评公示已结束(公示期2021年1月20日至2月3日) , 根据评分结果由高到底的顺序以及确定的新增医药机构数量,现将拟新增签订协议医药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共7天 。对此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书面或电话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机关党委(纪委)投诉举报 。
举报电话:0991-88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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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自治区本级拟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及药店名单】(点击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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