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篇 2021个税年度汇算热点问答( 二 )


13. 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以享受扣除?
答: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
14. 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如果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多少?
答:夫妻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
15.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查询本人年度医药费用支出情况 。
16. 纳税人如何知道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的自付金额?
答:国家医疗保障局向公众提供互联网查询服务 。参加基本医保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累计金额 。
住房贷款利息
17.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 , 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18.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 ,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如何享受?
答: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 。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扣除 。
19. 妻子在婚前有首套住房贷款 , 婚前已经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婚后夫妻二人买了新房并记在丈夫名下,丈夫婚前没有买过房子,丈夫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婚后,如果妻子就婚前已购住房申请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夫妻双方均不能再就其它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婚后,如果妻子未就婚前已购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且丈夫之前也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则丈夫可以就其婚后新购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
20. 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中就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
住房租金
21. 住房租金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答: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 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 , 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 。
具体扣除标准如下:(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 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 ,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 , 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
22. 合租住房可以分别享受扣除政策吗?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因此 , 合租住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 , 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
23. 员工宿舍可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答:如果个人不付租金,不得享受扣除;如果本人支付租金,可以扣除 。
24.公租房是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的协议,但员工付房租,员工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需留存什么资料备查?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员工租用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订的保障房,并支付租金的,可以申报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应当留存与公司签订的公租房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资料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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