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公积金提取材料


西宁市公积金提取材料

文章插图
提取材料
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
(一)购买商品房:
【西宁市公积金提取材料】(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开发商账户或提取人银行卡账号 。
(2)购房人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应出具与购房职工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父母、子女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出具证明机构的鲜章) 。
(二)购买经济适用房(保障房) :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书》原件、开发商银行账户或者个人卡折;《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书》未在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提供上述备案资料,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开发商银行账户或提取人银行卡账号 。
(2)购房人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配偶出具与购房职工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 父母、子女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出具证明机构的鲜章) 。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可查询到本套房屋信息的房查表原件、开发商银行账户或提取人银行卡账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未在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提供上述备案资料,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开发商银行账户或提取人银行卡账号 。
(2)购房人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配偶出具与购房职工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 父母、子女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出具证明机构的鲜章) 。
(四)购买二手房:
(1)购房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原件、契税和增值税发票原件,提取人银行卡账号 。
(2)购房人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配偶出具与购房职工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 父母和子女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出具证明机构的鲜章) 。
(五)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
购房人身份证原件、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低于该房总房价20%的首付款发票或首付款收据、提取人银行卡账号 。其中购房合同必须能够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官网查询(不能上网查询的要当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备案查询表),不能上网查询也不能够出示房屋备案查询表的不予办理;
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购房人身份证原件、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不动产权证》原件、增值税发票原件、税收完税证明、提取人银行卡账号 。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建造、翻建自有住房提取公积金必须提供: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及市(县、区)级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原件(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村委会证明原件);个人银行账号或施工单位的银行账号 。
(2)大修自有住房提取公积金必须提供: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及县(市、区)级房管、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村委会证明原件)、提取人银行卡账号或施工单位的银行账户 。
三、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1)偿还本中心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 提取配偶名下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父母、子女互提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出具证明机构的鲜章) 。
(2)偿还其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当地公积金中心鲜章的三个月以上的还款明细、提取人银行卡账号;若无法加盖当地公积金中心鲜章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原件,加盖贷款银行鲜章的三个月以上的还款明细 , 提取配偶名下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父母、子女互提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出具证明机构的鲜章) 。
(3)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加盖银行业务鲜章最近三个月的还款明细或主贷人征信报告,提取配偶名下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父母、子女互提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出具证明机构的鲜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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