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职工医保二次报销规定


大连职工医保二次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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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职工医保二次报销规定】大连职工医保二次报销规定
报销条件:保内自付累计额超过1万元,启动“二次报销”,即职工医保个人负担过重补助 。
报销标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门诊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和住院费用中,个人支付的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超过1万元时,职工基本医保会对参保人员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再按照40%的比例予以二次报销 。但转外就医不享受此项补助 。
什么是“二次报销”?
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首先进行支付,当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比较高时,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分别都有相应的政策对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费用进行补充支付,以此来减轻参保人员的大额医疗费用负担 , 我们可以简单将这项待遇称为“二次报销”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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