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 东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解读( 二 )


九、排放不合格汽车经多次维修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该如何处理 。
答: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合格的,应当进行维修;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 , 应当强制报废 。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
十、对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有关问题的疑问,如何向相关部门反馈、咨询?
答:在实施过程中 , 市民如对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有关问题的疑问,可直接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咨询 。
市生态环境局:0769-23391095、0769-23391097 。
【I/M 东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解读】市交通运输局:0769-22002261、0769-22002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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