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排放不合格汽车经多次维修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该如何处理 。
答: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合格的,应当进行维修;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 , 应当强制报废 。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
十、对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有关问题的疑问,如何向相关部门反馈、咨询?
答:在实施过程中 , 市民如对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有关问题的疑问,可直接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咨询 。
市生态环境局:0769-23391095、0769-23391097 。
【I/M 东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解读】市交通运输局:0769-22002261、0769-22002267 。
推荐阅读
- 帝豪的后视镜怎么调节 吉利帝豪汽车后视镜如何调节
- 比亚迪宋车钥匙功能介绍是什么 比亚迪宋汽车钥匙功能
- 2018款别克阅朗参数 别克阅朗国几排放?
- 切换汽车空调出风异响怎么回事 切换汽车空调出风异响有以下三种情况
- 汽车音响改装接线方法 来看看吧
- 汽车遥控换了电池为什么不能用了 汽车遥控换电池后不能使用常见原因
- 汽车音响u盘怎么下载 来学习一下吧
- 省外交通违法可在东莞自助终端机缴纳罚款
- 东莞驾驶员自助体检机在哪?
- 东莞交通违法首次警告需要什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