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积金提取材料汇总( 二 )


4.商业贷款的还款对账单(原件);
如果仅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还贷额,不提取商业贷款部分还贷额,可不提供4、5项材料 。
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及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借款合同(原件);
4.还款对账单(原件) 。
四、部分提前还款或结清贷款的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借款合同(原件,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
4.显示有提前还款金额的还款对账单或显示贷款结清金额和结清状态的结清凭证(原件) 。
五、直系亲属提取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亲属关系材料;
4.发生住房消费的职工非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应提供其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该笔住房消费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证或回执;
5.根据本表对应的贷款类型提供相应的贷款材料;
说明:还款对账单指仅显示月还款情况的对账单 , 非银行卡流水明细 。至少显示最近三个月还款情况并有银行签章 。
购买自住住房提?。?
一、商品房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购房合同(原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5.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原件) 。
二、二手房、拍卖房屋、现房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不动产权证(原件);
4.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
三、全额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房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
4.当地房改部门出具的准购资格材料(建房情况汇总表)(原件);
5.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原件) 。
四、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房、拆迁安置房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还建户或安置户提供);
4.购房合同(原件);
5.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原件);
6.危旧房改住房提供房改(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资格材料 。
五、公有住房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
4.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提供《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通知书》或《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原件);
5.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原件) 。
六、支付保障性住房首付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原件);
4.①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准购证(原件);②购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待购通知书(原件);与售房单位签订的选房确认书(原件) 。
七、直系亲属提取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直系亲属关系材料;
4.购房人不在我管理中心缴存的,应提供其缴存的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该笔住房消费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证或回执;
【南宁市公积金提取材料汇总】5.根据本表对应的购房类型提供相应的购房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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