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对交通伤残鉴定有异议可以依照相关程序和条件申请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条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 。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异议应该怎么办】
推荐阅读
- 对交警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怎么办
- 对交警出的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时间又一年了 对交警出的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 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伤残鉴定结果不认可
- 对交警的判决不服怎么办 对交警判决书不服应该怎么办
-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怎么办?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能否签字
- 对交通违章有异议怎么办打什么电话 对交通违章有异议怎么办
- 对方无证驾驶我追尾怎么处理 驾驶无证车辆被追尾怎么处理
- 2020年2月24日起广东潮州部分公园恢复对外开放
- 2020年广州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对全国医护人员免费开放
- 2020年广州沙湾古镇对向全国医护人员免费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