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垃圾分类罚款 珠海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处罚标准


珠海垃圾分类罚款 珠海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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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明确指出 , 单位和个人应当树立环境保护的意识 , 自觉遵守生活垃圾减量的规定 , 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 , 履行生活垃圾产生者的义务 。
根据《条例》的内容 , 违反住宅区楼层撤桶 , 将承担法律责任 。其中 , 在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 , 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单位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 , 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 ,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 , 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 , 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珠海垃圾分类罚款 珠海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处罚标准】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 , 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 , 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未将大件生活垃圾交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收集单位上门收集 , 或者未投放至指定场所而随意丢弃在街边等公共区域的 , 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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