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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3月5日发布的《关于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
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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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户籍所在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 , 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 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 , 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鲁 政发[2013]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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