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学前教育补贴政策( 三 )


九、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
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按本办法要求,结合实际,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工会、区残联等部门组织执行 , 确保资助政策顺利实施 。区民政局、区工会、区残联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幼儿园核实受资助幼儿的家庭情况等情况 。各幼儿园要把学前教育资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 , 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以园长为组长,资助管理人员、班主任、财务等相关老师为组员的资助工作小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资助工作 。
(二)完善学前资助基础信息 。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监督和指导有关幼儿园认真做好在园幼儿信息和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 , 建立完备的学前教育受助幼儿档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 。
(三)严格规范程序 。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制度,制定规范的申请、公示、评审、审核、发放等程序并向社会统一发布 , 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公平 。
(四)强化资金管理 。
区政府将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资助人数和标准足额安排 。区教育行政部门、财政局要与区审计、监察、民政、工会、残联等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确保资金及时拨付、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截留财政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涉嫌犯罪的 ,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五)加大宣传力度 。
区各级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各幼儿园要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将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以及申请流程告知每一位家长,创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
十、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或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 , 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原《关于印发黄埔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埔教〔2016〕186号)同时废止 。
附件:1.黄埔区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2.黄埔区学前教育优先资助对象汇总表.doc
附件:3.黄埔区学前教育特殊资助对象汇总表.doc
附件:4.黄埔区学前教育普通资助对象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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