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方式

【福州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方式】

福州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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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 , 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 。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 。即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
对于存在重组情况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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