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区关于公共场所部分服务经营单位有序恢复营业的通告


珠海高新区关于公共场所部分服务经营单位有序恢复营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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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新区关于公共场所部分服务经营单位有序恢复营业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和《珠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 , 现我区已列为疫情低风险地区 , 结合实际情况 , 现就公共场所部分经营服务单位有序恢复营业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珠海高新区关于公共场所部分服务经营单位有序恢复营业的通告】一、证照齐全的美容、美发、保健按摩(含足浴)等经营场所 , 按照《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商业服务区复工复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三版)的通知》文件要求 , 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评估的前提下 , 可分时段、间隔性、有序恢复营业 。
二、各相关经营单位从业者须戴口罩 , 每天早晚检测体温;顾客进店须戴口罩 , 进行体温检测和个人行踪轨迹核查 。从湖北重点疫地返珠未满14天的人员 , 以及有发热(体温超过37.3℃)、干咳等症状的人员 , 一律不得进店 , 且各相关经营单位要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所在社区 。
三、各相关经营单位应实行顾客预约制 , 控制进店人数 , 不得超过日常正常接待人数的50% , 不得出现聚集性等候现象 。
四、各相关经营单位应保持经营场所通风 , 做到每日消毒 , 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 , 处理好一次性用品用具及废弃物 。
五、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 对不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和措施的经营单位予以停业整改 。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珠海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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