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珠海居家隔离人员有什么要求?


2020珠海居家隔离人员有什么要求?

文章插图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第3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 最大限度控制疫情传播 , 现就居家隔离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最近14日有在疫情重点地区旅行或居住史的人员(包括本市赴疫情重点地区返回人员、从疫情重点地区进入我市的人员) , 应当在进入珠海后一小时内主动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小区物业管理处或其所在单位报告;房屋出租人应当在知悉租住其房屋的上述人员进屋后一小时内 , 履行报告义务 。
二、居家隔离人员必须做到人不出门 , 由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安排专人管理服务;每天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 , 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
三、一户有一人符合居家隔离要求的 , 与其共同居住在该户内的全部人员都必须居家隔离 。租住房内有一人符合居家隔离要求的 , 居住在该套房屋内的全部人员都必须居家隔离 。居家隔离人员被确定为确诊病例的 , 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采取果断措施防止病毒扩散 , 确有必要时对确诊病例人员所在楼栋单元进行封闭管理 。
四、居家隔离对象不主动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房屋出租人不及时履行报告义务的 , 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居家隔离人员不听劝阻、擅自外出的 , 实行集中隔离管理 , 费用自理;拒不配合集中隔离的 , 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相关部门实施集中隔离 ,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的 , 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五、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隐瞒本人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 , 或者明知与其共同居住的人员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而隐瞒不报的 , 按照纪律规定严肃处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服从其所在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的 , 从严处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工作中不敢担当、作风飘浮、落实不力 , 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 , 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珠海居家隔离人员有什么要求?】2020年2月5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