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荔湾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二 )


“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或适龄儿童的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但居住在祖辈房产或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唯一地点 。
第二,实行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 。
一是对口入学 。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同?。⒎弦韵虑樾沃坏?nbsp;, 按各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
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屋完全产权 。
2.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在读1—5年级的学生 , 并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屋完全产权 。
3.属祖辈房产,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 以祖辈房产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 , 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在读1—5年级的学生,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入户该户籍地址算起到2022年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入户并居住满两年的,且其祖辈拥有该房屋完全产权 。
4.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 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2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能提供与该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均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在读1—5年级的学生 。
二是统筹入学 。不符合以上条件 , 或属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入学 。统筹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与按对口服务地段入学的适龄儿童同等待遇 。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属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 , 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
2.因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户籍在荔湾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可凭拆迁协议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非原户籍所在地,由荔湾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属永迁性质且已实际居住在其他区,可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 , 属永迁性质居住在荔湾区,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
3.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 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2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不足一年的,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安排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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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能提供在荔湾区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于5月23日到实际居住地的服务地段学校提交材料报名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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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荔教规〔2022〕1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通知》(荔教〔2022〕27号)等文件执行 , 来穗人员可登录“荔湾区政府网”(http://www.lw.gov.cn)的“通知公告”栏目和“广州荔湾教育”微信公众号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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