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沙区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指南( 二 )


(十四)南沙区高层次人才,具体为高端领军人才、高层次教育人才、高层次卫生人才和博士后科研人员 。
(十五)本年度纳入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的建筑业企业,且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
2、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2000万元(含)以上的 。
(十六)文化旅游体育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
2、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50万元(含)以上的南沙特色民间工艺非遗保护单位、传承基地;
3、被认定为市级(含)以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 。
(十七)在南沙区直接从事种植和养殖活动,2021年度产值1000万元(含)以上 , 且属于农业大类统计的市级(含)以上龙头企业 。
(十八)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50万元(含)以上,并且已被广州市评审公示为“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企业 。
(十九)进驻并落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园区 , 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200万元(含)以上的劳务派遣、服务外包类企业,国内人力资源行业龙头企业或其子公司(仅限前述企业本部员工 , 不含项目派遣员工) 。
(二十)在南沙区注册成立满5年(含)以上,获得4A(含)以上等级 , 获得市级(含)以上的行业荣誉称号,且2021年度公共服务收入300万元(含)以上的社会组织(不含非营利性教育机构) 。
企业2022年1月1日至5月30日在南沙区的纳税(营收)额度达到上述相应类别条件的 , 可参照进行办理 。
企业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可选取其中一项向相关部门申请 。区内其他需要扶持的企业(单位)申请使用入户指标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须由相关对口服务的职能部门或镇街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意见,报工作小组进行专题研究 。
?受理部门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受理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预备项目单位的申报 。
区商务局负责受理重点税源企业、招商类重点企业、总部型企业的申报 。
区统计局负责受理本年度已纳入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的“四上”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及“四上”高新技术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除外)的申报 。
区科技局负责受理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四上”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 。
区工信局负责受理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库小微工业企业、人工智能企业、信息和软件服务业企业的申报 。
区住建局负责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业企业的申报 。
开发区金融工作局负责受理金融服务类企业的申报 。
开发区口岸办负责受理航运物流类重点企业的申报 。
区卫健局负责受理二级甲等以上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申报 。
区教育局负责受理民办教育机构的申报 。
区文广旅体局负责受理文化旅游体育机构的申报 。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受理农业农村相关企业、单位的申报 。
区民政局负责受理社会组织(不含非营利性教育机构)的申报 。
区人社局负责受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园区单位的申报 。
开发区人才发展局负责南沙区高层次人才的申报 。
各镇(街)负责全力发动辖内企业申报,协助各职能部门开展申报工作 。
此外,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中明确支持人才入户的企业由对口的主管部门受理 。
企业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可选取其中一项向相关部门申请 。
?申办流程
(一)发动
发布申报通知,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分工发动相关企业、单位申报 。
(二)申报
申报单位在完成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单位及个人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如无特殊说明均须提供原件、已盖公章彩色复印件(按1:1比例复印原件)、已盖公章彩色复印件的彩色扫描版各1份,并统一用A4纸按上述顺序排列 。
个人申报资料原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核对后退回单位,再由单位退回本人;单位申报资料原件(营业执照、证书、上级证明文件除外) , 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时提交区人社局 。
已盖公章彩色扫描版以材料名命名文档,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单独文件夹,再以单位名命名文件夹,并将单位和个人电子申报材料归集在一起;《南沙区申报使用2022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人员情况汇总表》还需提供EXCEL电子表格版 。
(三)审核
【2022年南沙区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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