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沙区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指南


2022年南沙区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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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2022年度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申报材料受理日期为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30日 。
?人员入户基本条件
在南沙区内的申报单位工作 , 不符合计划指导类入户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或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
(三)在南沙区引进单位就业且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
在申报单位及其南沙区内关联企业调动的,其参加社会保险时间可一并计算(关联企业即申报单位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认定);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出资比例超过10%(含10%)的持股股东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
对有特殊专长、能力或获得重大表彰、奖励,符合上述第(二)项条件,但不符合(一)、(三)项条件的特殊需要人员,由引进单位报送岗位特殊需求说明及人才的专长能力、表彰奖励、工作表现、业绩效应等个人情况 , 相关对口服务的职能部门或镇街须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意见,报工作小组研究解决 。此外,持有广州南沙人才卡的人才(须仍在南沙工作) , 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考虑 。
?申报单位类别
注册地址在南沙区的用人单位(不包含广州市使用总量控制类计划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的单位、省属单位以及其他需要到上级部门办理入户业务的单位),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一)重点税源企业: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
(二)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 。
(三)招商类重点企业:符合南沙招商引资鼓励导向的总部经济、高端制造、金融商务、生命健康和现代服务等产业且经区内招商部门研究决定给予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扶持的企业,上述企业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须100万元(含)以上 。
(四)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注册地址在我区的纳入2022年度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单位(省国资委、市国资委直接或委托监管的省属、市属国有企业除外),纳入2022年度南沙区重点建设项目或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的业主单位 。
(五)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区政府同意,明确给予人才引进的单位 。
(六)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四上”高新技术企业(特指已纳入本年度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四上”企业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 。同时,上述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四上”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度须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50万元(含)以上,其中新型研发机构及“四上”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度纳入研发经费统计且研发投入300万元(含)以上的可不对纳税作要求 。
(七)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人工智能企业、信息和软件服务业企业 。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50万元(含)以上的培育库小微工业企业 。
(八)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金融服务类企业 。
(九)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50万元(含)以上,且在南沙区从事经营港口、码头、航运的航运物流类企业 。
(十)本年度已纳入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四上”企业,说明如下:
1、工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财务报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增值税申报表中计税销售额)达2000万元;
2、商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财务报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计税销售额)达以下标准:批发业2000 万元、零售业500万元、住宿餐饮业200万元;
3、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达以 下标准: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大类500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 他房地产业1000万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大类2000万元;
4、房地产企业为南沙注册的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独立法人企业 。
(十一)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二级甲等以上社会办医疗机构 。
(十二)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民办教育机构 。
(十三)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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