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解读( 二 )


门诊共济保障方式主要包括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两病”门诊用药保障、门诊慢特病保障等 。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医药费用 , 可纳入补充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付范围,按各统筹地区相应规定执行 。
自愿申请提供普通门诊统筹用药保障服务药店的条件是什么?
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进销存管理系统与医保系统对接、且满足对所售药品实现电子追溯、药品售价不高于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上同产品挂网价格的定点零售药店,可以自愿申请提供普通门诊统筹用药保障服务 。
已申请成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但未申请普通门诊统筹用药保障服务的,不影响其提供使用职工个人账户的服务 。
门诊共济保障和个人账户相关政策调整部门是谁?
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可根据国家部署、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医学技术发展等情况,对门诊共济保障和个人账户相关政策适时进行调整 。
《实施办法》的执行时间是什么?
《实施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 有效期5年 。各统筹地区依据《实施办法》,从施行之日起,结合统筹地区实际 , 细化政策措施,确保2022年10月底前出台实施细则,2023年1月开始施行,实施细则公布后15日内向省医保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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