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参加天津职工生育保险和居民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同时参加天津职工生育保险和居民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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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规定,对于同时参加天津职工生育保险和天津居民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优先记入职工生育保险 。
在一次妊娠周期内,参保人员所发生的产前检查费,按照职工生育保险和居民生育保险对应的限额支付标准分别计算 , 不重复报销 。
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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