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12月26日至31日暂停税银渠道办理医保和养老保险缴费业务

【巴中12月26日至31日暂停税银渠道办理医保和养老保险缴费业务】

巴中12月26日至31日暂停税银渠道办理医保和养老保险缴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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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通告,从2021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期间,巴中暂停通过税务和银行渠道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和养老保险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和养老保险缴费业务,2022年1月1日起恢复以上缴费渠道 。
停办缴费业务期间需要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人受疫情影响未缴纳2021年度费款的可在2022年3月31日前缴纳2021年度保费 , 过期不能补缴,未缴纳2020年费款的需在2021年12月26日前缴纳 。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顺延至2022年1月9日(含),凡在此期间缴费的,待遇享受日期自2022年1月1日计算,1月9日后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可在2022年1月1日后通过特殊补缴方式缴纳2021年度费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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