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指标 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如何评估


湖南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指标 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如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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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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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指标 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如何评估】 ?。┳灾飨丛?。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评估指标全部达到的 , 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
认定类别调整: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本人、照料服务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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