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
?。ㄒ唬┳灾鞒苑梗?
?。ǘ┳灾鞔┮拢?
?。ㄈ┳灾魃舷麓玻?
?。ㄋ模┳灾魅绮蓿?
?。ㄎ澹┦夷谧灾餍凶撸?
【湖南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指标 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如何评估】 ?。┳灾飨丛?。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评估指标全部达到的 , 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
认定类别调整: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本人、照料服务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 。
推荐阅读
- 湖南的特产是什么东西水果 湖南的特产是什么
- 汕头延长部分特殊人员的门诊特定病种有效期通知
- 外地返汕人员 外省市人员含一直在汕
- 湖南特困人员何种情况下终止救助供养?
- 长沙特困救助供养对象认定条件 长沙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
- 长沙特困人员享受哪些待遇 长沙特困人员的认定
- 重庆本轮疫情重点风险人员核酸排查结果最新消息
- 汕头濠江区关于工程复工人员返岗有关事项通知
- 重庆本轮疫情在渝密接、次密接人员核酸检测结果最新消息
- 汕头公积金人员可延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