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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城乡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更新时间:2021年10月29日
一、养老保险参保
1、扩大参保范围
【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长沙城乡养老保险最新政策】《办法》明确,在长沙市范围内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2、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和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档次
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实际情况及待遇结构优化的要求 , 将普通参保人员最低缴费档次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至200元 。普通参保人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3个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
对城乡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城乡低保人员、已纳入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等缴费特别困难群体,区县(市)人民政府按每人每年200元缴费档次给予全部代缴;对其他缴费困难群体 , 区县(市)人民政府按每人每年200元缴费档次给予部分或全部补贴 , 具体标准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
二、养老金待遇
一是系统整合了长沙市近年来陆续出台的年限基础养老金、老年基础养老金有关规定 。
为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每增加1年 , 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不含补缴年限);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加发老年基础养老金 , 按照不同年龄段 , 每月加发5元、10元、20元不等 。
二是整合完善了丧葬补助金有关规定 。
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死亡当月当地的15个月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含年限基础养老金和老年基础养老金) 。
三是整合了转移接续有关规定 。
《办法》整合明确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中待遇领取地确定、缴费年限计算等有关问题 。同时明确了“十四五”期间 , 在认定农村和城市低保对象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体现了对困难群众的倾斜 。
注意:长沙城乡养老保险新政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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