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延长假期工资咋算 厦门年假怎么算( 二 )


10、企业因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到重点疫情地区工作的 , 应提供必要防护条件并与职工协商一致,不得以职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处理职工,但特殊工作人员(如医护人员等)以及政府要求保障生产经营的企业职工除外 。
因疫情影响停工停产情形的处理
11、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 , 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 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企业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本人正常劳动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未安排职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停工津贴 。
1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 , 暂时无法支付职工工资的,在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经与本单位工会及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可以延期支付,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应当于协议达成后三日内向市、区人社部门备案 。
春节延长假期的有关规定
13、春节延长假期的性质认定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了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日,包括春节假期3天 。因此,此次延长的3天假期不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该规定,延长的假期应该属于缩短工作时间而形成的休息日 。
14、因疫情防控、承担保障等任务不能休假或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加班的工资支付
标准工时制:应安排职工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属休息日加班,应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工资报酬;未安排职工加班的,企业应视同正常出勤,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作时长计入所在周期核准出勤小时数,超出周期工作时长的需要支付150%的加班工资 。不定时工作制: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
企业要求职工提前返岗或延长工作时间有关情形的处理
15、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职工提前返岗的,如防控用品生产企业加班生产或者政府要求的其他紧急保障防护措施需要加班等情况,属依法延长工作时间,职工不按要求返岗,单位有权按照旷工进行处理 。
16、除疫情防控要求之外的其它原因,企业要求职工提前返岗工作的,企业应与职工协商 , 不得因职工未提前返岗对职工进行处理 。
17、因疫情防控、承担保障等任务企业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有关加班时间每天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规定的限制,但企业应提供条件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
18、涉及防控用品生产等企业需要加班的,春节期间除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天法定假期外 , 其余假期加班的应当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工资报酬 。
19、支持防控用品生产等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特殊工时 , 企业应合理安排工作、休息时间 。企业可以通过网上的申请方式(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对于防控用品生产等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优先办理 。其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 , 也可以向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实行轮岗调休 。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关工伤认定
20、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 ,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 , 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 。
21、企业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应按“因工外出期间 ,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情形认定为工伤 。
22、企业职工在提供志愿活动中感染疫病或受到其他伤害,应按“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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