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延长假期工资咋算 厦门年假怎么算


厦门延长假期工资咋算 厦门年假怎么算

文章插图
1月30日厦门市人社局印发《厦门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劳动关系调整与工资支付政策指引》
因疫情导致职工无法提供正常劳动情形的处理
01、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劳动关系处理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上述期间不计算在职工依法应享受的医疗期之内;
●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
●在此期间 , 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
02、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留验排除后,留验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正常出勤照发 。
03、企业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后,企业职工继续在家休养的劳动关系处理有以下几种情形:
●企业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后需要继续在家休养的,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医疗期和工龄长短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上述情形中,职工无病休证明的,职工应当及时向企业说明情况,并按照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请病假、年休假 , 或协商待岗、劳动关系中止等 。
●职工无医疗机构病休证明,且无任何假期可用的,可以按照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申请事假 。
●提倡企业从职工关系管理的角度,给予职工人性化的关怀 , 给予带薪事假,具体标准企业可以自主确定 。
04、企业职工以担心传染病为由,未按时返回复工的,企业应从社会责任、人性化管理和职工流失成本等角度综合考虑 ,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办法调整用工方式,安排其申请病假、事假等手续或安排其休年休假;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安排职工在家办公,并视为正常出勤,依法支付职工工资;
●职工不同意休假安排或不适宜安排其复工的,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待岗协议》、《劳动关系中止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 , 约定待岗劳动关系中止期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缴费和工龄计算等事项;
●企业也可引导职工主动辞职或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
●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根据企业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处理 。
05、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可以要求在重点疫情地区或途经重点疫情地区的职工暂时不返岗复工 , 并可要求其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隔离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职工应依法予以配合 。●在医学隔离观察期满经确诊无风险的,企业应当接受其返岗复工;企业安排职工延迟上班或在家自行隔离的,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
06、职工属于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 , 如果拒绝医学隔离观察、拒不配合治疗或故意传播传染病造成他人感染的,企业可以依据规章制度给予处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
07、职工经治疗后或隔离以后经确诊无风险的,企业应安排职工返回原工作岗位参加工作;
●职工返岗后不能胜任原工作的,企业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 , 职工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
08、职工因隔离、交通限制等防控措施,无法按时返回复工的,应当及时向企业说明情况,并按照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 企业不得以旷工为由对职工进行处理 , 但是可以要求职工提供医院的诊疗证明、社区或村委会的书面情况说明或者地区交通限制通知等材料;
●职工因交通限制不能按时返岗时间较长,或者职工从重点疫情地区回到工作所在地并居家观察期间较长的 , 企业可优先考虑安排职工休带薪年休假或引导职工办理事假手续 。
09、职工到重点疫情地区执行工作任务,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回单位工作的,在此期间的工资待遇由企业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