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0年失业补助金申请条件 2020年天津市失业金


天津2020年失业补助金申请条件 2020年天津市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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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经本人申请,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1、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
2、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不足1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 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
失业人员首次申领失业补助金:
凭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本人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申请,无需事先办理失业登记 。
【天津2020年失业补助金申请条件 2020年天津市失业金】接到申请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 , 于申请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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