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西医科大学普通本科、高职 2020年广西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2020年广西医科大学普通本科、高职 2020年广西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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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医科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留学生、高职专科生及成人高等教育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部标代码为10598,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
南宁-校本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22号 。
南宁-武鸣校区: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武华大道武鸣段336号 。
玉林校区:广西玉林市玉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横三路 。
第五条 本科各专业培养地点
南宁-校本部和南宁-武鸣校区:临床医学(除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外)、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儿科学、精神医学、法医学专业前2.5年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 , 之后回南宁-校本部学习;临床医学(“5+3”一体化)、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临床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实验技术、药学专业前2年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之后回南宁-校本部学习;护理学、助产学、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前1.5年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之后回南宁-校本部学习;其他本科专业全程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 。
玉林校区:护理学(玉林校区)、药学(玉林校区)全程在玉林校区学习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事项 。
第七条 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
第八条 广西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和再检查 。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
第十条 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学校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 。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对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对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
顺序志愿录取规则:学校采用“志愿优先”的原则,对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 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 , 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 依次类推 。
第十一条 实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
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 。
第十四条 入学后 , 我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 要求报考医药类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 , 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同时从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我校医药类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
(一)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
(二)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
(三)口腔医学专业不录取左利手考生 。
(四)护理学(本科)、助产学、护理(高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6cm 。第十六条 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招录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生源不足时,学校将减少录取计划 。凡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专业志愿的正常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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