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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特困人员认定条件适当放宽
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已经于2021年4月15日民政部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 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度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
在原有认定“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 一级肢体残疾人”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 , 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 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 , 规定上述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
【茂名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有哪些变化】《办法》完善了“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条件 , 认定特困人员“无生活来源”的具体条件是其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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