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社区工作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二 )


1、向居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履行法定义务 。
2、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会议的决定、决议,监督执行居民公约或自治章程 。
3、加强本居住区居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理想道德、科学教育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教育居民尊老爱幼、扶困助残、团结互助、移风易俗,养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 。
4、发展居办经济,管理本社区居委会的财产,办理本居住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根据自愿原则筹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经费 。
5、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便民利民的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服务、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医疗服务、信息服务),为居民排忧解难 。
6、协助公安、司法等部门做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工作 。协助公安部门管理社区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组建一支群防群治队伍 。做好社区内的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民间纠纷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 。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自觉性 。
7、协助城管、环卫、环保部门管理本辖区公共卫生、县容县貌、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等工作,绿化美化社区环境 。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对社区居民和成员进行康复、初级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
8、协助劳动、人武部门做好招工、就业、征兵等工作 。
9、配合民政、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居民社会保障工作 。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帮助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为社区内的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失业职工、低收入家庭等社会困难群体提供社会保障服务 。
10、协助房产管理部门做好房屋出租、装修、危房监护等房产管理工作 。
11、协助工商、税务部门对社区内个体经营网点进行监督管理 。
12、行使辖区内的属地管理权 。辖区居民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就业、入学、参军、工商注册、迁入迁出及出生、死亡、流动人口暂住证明等方面的手续,应由小区包组干部审核、居委会签署意见,有关部门方可办理 。
13、协助县政府和党委政府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和优抚救济等工作 。
14、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向党委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代表社区居民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情况、对各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工作、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活动进行监督 。
社区工作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篇5
社区居委会主任是社区居委会日常工作的主持者,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县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开展工作 。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社区居委会的贯彻实施;
二、在党委政府的指导和社区党总支的领导下,团结、组织、领导社区认真履行社区居委会职责,密切与辖区内各单位的联系,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自觉接受社区成员和居民的监督;
三、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社区各项规定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管理好社区的各项事务,并接受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党总支的建议和监督;
四、全面负责本社区居委会工作并督促检查其他干部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各工作委员会处理好日常事务;
五、协调副主任、委员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工作委员会成员和居民小组长的作用,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六、管理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及财务账目,定期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七、经常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社区工作知识,提高居委会成员的整体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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