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人才分类认定标准 宜兴市人才分类认定标准 2018版( 二 )


我市在境外、沪深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管理者 。








(一)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二)近5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或中国专利金奖(前2位 , 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三)近5年,在Nature、Science、Cell或所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著名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含与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贡献作者) , 或唯一通讯作者;(四)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高级成员(fellow);(五)担任过世界知名大学教授、副教授; (六)近5年,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内发明专利,且年营业收入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
(七)外省与省“双创计划”入选者相当层次称号获得者;
(八)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
(一)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新兴产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填补国内空白并能产业化的科技人才;(二)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科技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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