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者陈继志成被执行人 陈继增唐山( 二 )


罗龙平告诉采访人员,陈继志获刑二十四年已经属于重判,“法院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 。犯罪人犯罪后的态度、退赃和赔偿情况,以及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都能影响法院最终的量刑 。”
据报道,陈继志在庭审的最后陈词时曾痛哭流涕,说对不起国家,对不起唐山 。“犯罪人有认罪悔罪表现,能够主动交代清楚整个犯罪的事实,并且明确自己的这种犯罪行为给受害者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如果也愿意积极赔偿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属 。那么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会考虑适当从宽 。”罗龙平说 。
涉恶犯罪减刑条件将从严
山东泰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永恒认为,陈继志虽然犯罪罪名较多,但即使是抢劫罪判处死刑也须遵守严格标准,如抢劫过程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等;此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因此本案没有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是正确的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庆告诉采访人员,涉恶案件的首犯,获刑二十四年还很鲜见,“一方面,陈继志是涉恶犯罪组织的首犯,而且涉及罪名比较多,数罪并罚后刑期很高;另一方面,该案属于社会关注度很高的案件,重判符合人们的心理预期,也可以震慑其他违法犯罪分子 。”
刘庆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二条内容规定,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即使陈继志完全符合减刑条件,每次都给予最大幅度的减刑,其最后实际被羁押的期限也不能少于十二年 。”刘庆说

唐山打人者陈继志成被执行人 陈继增唐山

文章插图


法院
受到侵害后如何正当防卫
罗龙平告诉采访人员,这起案件发生后,全社会更应该关注“正当防卫”制度,对于国家来说,做好普法工作和相关法规的完善体系,鼓励公民敢于正当防卫,敢于与犯罪分子斗争;对于公民来说,应提高正当防卫意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做出适宜的防卫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当人们普遍能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方法以及特征有一个了解,才能勇敢地与非法分子搏斗,才能更好地保护好个人或他人的权益不受到非法侵害 。”罗龙平说 。
刘庆认为,当公民在公共场合遭受暴力侵害,首先要保护好自己,固定证据后及时报警;此外,当人们受到暴力侵害后,尤其在不占优势的情况下,要尽量利用智慧去与罪犯周旋,寻找机会逃跑,而不是去激怒犯罪分子;要利用好周围的环境,寻求一切可能得到帮助的力量,比如向周围群众呼救,让他们协助报警 。
【唐山打人者陈继志成被执行人 陈继增唐山】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