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的实行时间( 三 )


C、对于格式条款的限制 。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要求格式条款在适用时应当符合法律的特别规定 。
D、合同的强制订立 。这是私法公法化的一个重要体现 。例如,在我国的邮政、电信、供用电、水、气、热力、交通运输、医疗等领域存在的强制承诺义务,在保险、运输等许多领域盛行的格式合同,都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 。
3、公平原则
所谓公平就是以利益的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通过利益均衡配置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公平正义是对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
(1)概念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
(2)特征
A、公平原则是一条法律适用的原则,即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来变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B、公平原则又是一条司法原则,即法官的司法判决要做到公平合理,当法律缺乏规定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作出合理的判决 。
(3)不适用公平原则的情况:
A、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交易
B、射幸交易行为:如赌石等行为
C、无偿的民事行为,如赠与
D、身份行为 。
所以我国的民法总则其实也是刚颁布的一部新法,自17年10月1日以后,民事法庭在审理民事纠纷的时候,就需要尊重我国民法总则当中的规定 。同时,我国立法人员也规定了民法总则的立法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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