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无锡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插图
无锡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3月1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共有十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支持新市民、新就业、外来人才在锡刚性购房需求
对在无锡工作、但社保和个税缴纳在外地的居民,提供半年及以上居住证明,可以在本市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
二、精准支持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家庭改善性购房需求
对长期在无锡居住生活、且已具备落户无锡市区条件,但因子女教育、宅基地资格等原因未办理落户手续的购房户,可参照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区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用于改善居住条件 。
三、优化住房限购范围适当调整限购区域
将梁溪区、滨湖区、新吴区的部分街道,以及锡山区的锡东新城,惠山区的惠山新城等商品住房库存偏高、去化周期较长的限购区域,调整为非限购区域 。
四、根据国家和省要求优化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在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安全和项目正常交付的前提下,合理释放监管额度内的资金促进房地产企业加快资金回笼
在原有五个节点基础上,再增加一个节点(领取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之后),预售监管重点资金留存比例调整为60%、50%、40%、30%、20%、5% 。
五、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
【无锡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自2月8日(含)起,无锡市个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进行调整,最低可执行3.8% 。
六、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对于新建商品房项目给予企业在价格申报备案上一定的自主性
企业可在不超过有关限定条件范围内,自主申报备案价格 。
七、支持改善性产品供应对高品质住宅项目给予在项目认定、价格备案上更多的灵活性
对符合《无锡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试行)》《无锡市高品质住区实施导则(试行)》《无锡市高品质住区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项目,享受以下政策:
(一)对于已拿地的新项目,原地块未定性为高品质地块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经评审后符合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的,可对该项目认定为高品质住宅,享受相关政策 。
(二)高品质住宅项目按“指导价+企业自主申报”备案,企业可在不高于指导价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均价,申报“一房一价”并进行公示 。
八、完善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方式加大拆迁安置货币化力度推进“房票”购房
九、认真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
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0号)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按规定条件申请退还相关个人所得税 。
十、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重点推进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落地见效
除首套房利率调整措施已经实施外,其余各项措施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用足用好房地产长效机制政策措施,2022年已实施的调控政策措施除本通知调整的,其余仍继续执行 。
而针对市民关心的热点措施,相关部门也作出了具体解释
措施一
支持新市民、新就业、外来人才在锡刚性购房需求 。
将原执行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申请购买住房时,应提供6个月(含)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对依据省、市有关人才政策引进的非本市户籍人才除外)”进行修改,按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区别如下:
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申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应提供6个月(含)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证明或者居住证明(对依据省、市有关人才政策引进的非本市户籍人才除外) 。半年及以上居住证明以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为准 。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申请购买二手住房时,仍按原政策提供6个月(含)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对依据省、市有关人才政策引进的非本市户籍人才除外) 。
措施二
精准支持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家庭改善性购房需求 。
执行范围为市辖区 。
具备落户无锡市区的条件,以公安部门的落户条件为准;目前的要求如下:
(一)在本市有所有权住宅、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