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区2022年度第十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孟津区2022年度第十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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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2年度第十批乡镇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3〕42号
【孟津区2022年度第十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孟津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2年度第十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洛孟政土〔2022〕135号)收悉 。经研究 , 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 将麻屯镇杨岭村、朝阳镇朝阳社区0.8542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0731公顷、园地0.7811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 作为洛阳市孟津区2022年度第十批乡镇农用地转用 。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 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 , 采取有力措施 , 提高已补充0.0731公顷耕地的质量 。同时 , 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 , 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
附件:洛阳市孟津区2022年度第十批乡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doc
202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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