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不随女方生活而可随父亲生活的例外情形有: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离婚诉讼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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