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案周五开庭,车主希望如期开庭、早日判决( 三 )


赵良善补充,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不等同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但是从民法的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归责原则考虑,如果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明显未尽到监护义务造成其犯罪的,且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又无民事赔偿能力的,也可由其监护人对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相反,如果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监护人则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
由于老人去世,该案将终止审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是,在民事赔偿上,如果监护人明显未尽到监护义务的,车主陈明可以起诉监护人,要求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在赵良善看来,如果老人有遗产,车主可以起诉老人的法定继承人,要求其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予以赔偿 。若没有遗产,或者家属不愿自主赔偿的,如果车主陈先生能够证明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就可要求监护人(家属)承担赔偿责任 。
此外,赵良善还提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以及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如果物业公司未尽到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之义务,对于该老人实施砸车行为置之不理,且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而致本案发生的,那么物业公司就存在一定过错,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
1月30日,陈明在个人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对于此事件他会坚持追责,不会私下和解,并称他的活动轨迹范围已全部安装了监控 。
“我接下来会追究老人继承人的民事赔偿部分,还有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陈明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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