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历城区税务局南地块改造项目搬迁补偿费用

【济南历城区税务局南地块改造项目搬迁补偿费用】

济南历城区税务局南地块改造项目搬迁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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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 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0元 , 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5元;总额不足2000元的 , 按2000元计发 。被征收人需二次搬迁的 , 房屋征收部门按上述标准支付二次搬迁费 。
(二)临时安置费:过渡期限内每月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计算 , 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 。
如房屋征收部门在过渡期限内提前向被征收人交付房屋 , 被征收人应向房屋征收部门退回多领取的临时安置费 。
选择货币补偿的 , 一次性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费 。
(三)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照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 营业、生产用房为每平方米400元 , 其他非住宅用房为每平方米300元 。
(四)附属物补偿:被征收房屋配套建设的储藏室等附属设施 , 由评估机构评估后予以货币补偿 。
被征收人安装的固定电话、宽带网、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 , 按照征收房屋设备迁移费标准给予补偿 , 不能迁移的按照征收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给予补偿 。被征收房屋院落内的树木 , 按照征收树木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
未列明的设备设施迁移费和设备设施搬迁损失补偿费 , 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设备设施搬迁损失补偿费后 , 设备设施由被征收人自行处置 。
(五)房屋装修补偿:由评估机构根据装修档次和成新评估确定 , 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被征收人可向评估机构申请装修部分的评估;自行拆除的 , 不予评估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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