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指引全文内容( 三 )


(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 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 。
居住在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的 。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的,房屋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是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签发或购房合同签订满半年 。流动人口可凭证明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等材料在房屋所在地申办居住证 。
流动人口居住在直系亲属自购房屋的,受理单位能通过系统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实直系亲属关系的,无需申办人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不能通过系统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实直系亲属关系的,申办人还需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 。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居民户口簿、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居(村)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等能反映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申办人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最少材料即可 。〕
(2)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 或者在居住地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近一年内在居住地所属辖区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社保缴费清单等证明材料等 。
(3)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学生,提供其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
(三)签注流程 。
1.受理 。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登记信息有效并连续居住登记时间满半年的 , 居住证使用功能正常的,居住地址不变或居住地址本市范围内已变更 , 可现场受理签注居住证 。
经核查或经申报已注销居住登记信息和居住证信息,半年内在居住地又重新办理居住登记,并且在居住地居住登记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可现场受理签注居住证 。
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现场受理签注居住证 。
在居住地未办理居住登记的,或在居住地居住登记信息和居住证信息已被注销且超过半年以上的,需重新办理居住登记,从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在居住地居住登记时间满半年后,方可受理签注居住证 。
2.擦写 。符合条件的,当场擦写居住证 。
四、补领、换领居住证
(一)办理对象 。
1.补领 。遗失居住证的 。
2.换领 。居住证损坏的;或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相片等6项登记项目需要变更、更正的 。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请补领、换领居住证 。
(二)受理机构和受理方式 。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补领、换领居住证手续 。也可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者各类自助申报的移动终端进行申报办理补领、换领居住证手续 。
(三)所需材料 。
1.如实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3.广东省居住证(遗失补领居住证除外) 。
4.属居住证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换领的 , 提交有关项目变更、更正证明材料原件 。
(四)办理流程 。
1.受理 。
(1)核实居住登记信息和居住证信息是否有效 。经核实居住登记信息且居住证信息有效的,予以办理;属于居住登记信息有效 , 居住证信息无效的 , 按申领居住证手续办理;经核查(或经申报)居住登记信息已注销的 , 需重新办理居住登记后,按申领居住证手续办理 。
(2)缴交工本费 。受理后,按规定缴交20元工本费,并领取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
(3)领取《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 。
2.对符合条件办理补领、换领居住证的 ,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领取居住证 。
3.领取证件 。凭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 , 到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代为领取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选择速递方式领取证件的,由速递公司负责送达申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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