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河北雄安新区机动车上牌管理暂行办法( 二 )


第三章 其它机动车上牌管理
第十三条 单位需要办理公交客车登记的 , 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材料 , 可以直接办理 。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客车应为新能源汽车 , 具体车辆规模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雄安新区建设发展情况确定 。
【2023河北雄安新区机动车上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在雄安新区办理载货汽车、环卫车(清扫车和洒水车)登记上牌的 , 暂只受理新能源汽车业务 。
第十五条 本办法没有规定的其它类型机动车登记上牌 , 另行规定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承担审核申请信息的相关部门 , 应当根据本办法的分工和工作实际 , 制订本部门审核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并切实履行职责 。工作人员未按本办法要求履行查验职责办理相关手续的 , 依法追究其责任 。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对申请人采取不正当手段通过审核的行为、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各审核部门和监察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 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
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确保所提供的申请信息真实、准确 , 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对于单位和个人错误填报申请信息导致的审核不通过等后果 , 由其自行承担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材料 , 通过审核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该申请人的登记上牌资格 , 3年内不予受理该单位、个人提出的登记上牌申请 , 已完成车辆登记上牌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 。盗用、冒用他人信息申请登记上牌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该申请人的资格 , 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 机动车 , 是指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中机动车定义的车辆 。
(二) 小客车 , 是指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中机动车规格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
(三) 新能源小客车 , 包括国产新能源小客车和进口新能源小客车 。国产新能源小客车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上标注的新能源车;进口新能源小客车是指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上标注的新能源车 。
(四) 非新能源小客车 , 是指新能源小客车以外的其它小客车 。
(五) 公交客车 , 是指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的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表中 , 使用性质为 “公交客运”的机动车 。
(六) 新能源汽车 , 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 , 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 , 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
(七) 资格证明材料:1.雄安新区户籍人口的资格证明材料 , 是指本人居民身份证 。2.驻雄安新区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 是指军(警)身份证件 。3.持雄才卡的引进人才的资格证明材料 , 是指雄才卡 。
4.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单位及配套服务单位在雄安新区工作人员的证明材料 , 是指本人居民身份证 。5.持有雄安新区核发的有效居住证 , 且满足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 是指居住证和参保证明 。
第二十条 雄安新区人才引进政策给予有关人员其它优惠政策的 , 按相应政策办理 。
第二十一条 雄安新区给予有关企业其它优惠政策的 , 按相应政策办理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包含本数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承担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30日起实施 , 有效期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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