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插图
江苏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
政策规定
高校应届毕业生于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实际到岗并连续就业达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以下简称“在读期间”)所缴纳的学费 。
【江苏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毕业时间如何确定?】毕业时间
毕业时间的确认,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标注的修学截止日期为依据 。
省有关部门招募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苏北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在结束服务当年到苏北基层单位就业的,凭志愿者证书和考核合格证参照应届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 。
就业时间在毕业次年7月1日之后的为往届生就业,均不具备学费补偿资格 。
》》》哪些人可以申请江苏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
推荐阅读
- 2023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额度如何确定?
- 申请江苏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时如何确定就业时间?
- 江苏省学费补偿资格申请时间 江苏省教育厅学费补偿
-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江苏省学费补偿资金拨付?
- 江苏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中基层单位是指?
- 江苏属于南方吗还是北方 江苏属于南方吗?
- 2023年4月江苏教育考试月历 江苏考试日程表
- 江苏省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有关工作的通知
- 海南发江苏快递多少钱一斤 海南寄到江苏运费
- 高校提档线是怎么确定的 高校提档线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