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肇庆市申请就业创业补贴办事指南( 二 )


(十)创业资助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 , 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5000元的创业资助 。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
(十一)租金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每年最高4000元 ,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 。
(十二)创业孵化补贴
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承担政府补贴孵化服务的,应与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协议(协议应明确孵化基地软硬件标准、提供服务内容、责任义务等内容) 。签订协议的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务的(不含场租减免),按实际孵化成功(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户数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
(十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
【肇庆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肇庆市申请就业创业补贴办事指南】“初创企业”,是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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