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肇庆市申请就业创业补贴办事指南


肇庆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肇庆市申请就业创业补贴办事指南

文章插图
办理条件 (一)社保补贴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 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
2、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同)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
3、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下同]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指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的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同),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
4、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65%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 , 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
(二)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 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 , 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政策 。岗位补贴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岗位补贴政策 。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 ,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 , 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 。
(五)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由企业所在地给予毕业生本人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 。
(六)求职创业补贴
在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家庭困难”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下同)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可给予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 。
(七)安置“双困”毕业生就业工资补贴
乡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文化、司法、青少年服务等社会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毕业3年内的“双困”(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 。高校毕业生就业,可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工资补贴 。补贴标准原则上参照当地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确定 。
(八)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时属应届毕业生),可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户籍所在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
(九)创业培训补贴
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非毕业学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参加由定点创业培训(实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 , 可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900元/人 。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