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法规定实习期最长多久?

【国家劳动法规定实习期最长多久?】国家劳动法没有规定实习期多久 , 但是对试用期有明确规定的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 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二者的区别:
1、实习期通常分为两种 。一种是指在校学生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 , 参加社会实践工作 , 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 。它有助于学生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位的基本情况 , 给本人和聘用单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机会 。另一种指 , 想达到某种实战效果或技能 , 但是不太熟悉或熟练 , 通过实践和学习这个阶段 , 达成预期的目的的一段时期 。
2、所谓“试用期” , 又可称适应期或考察期 , 受劳动法保护 , 特指在劳动合同履行初期 , 合同双方具有一定选择权的期限 。毕业生要注意 , “试用期”不是“廉价期” , 更不是“白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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