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四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改革方案


青岛四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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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改革方案
为有效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车辆合理分流,鼓励绿色出行,缓解道路交通压力,根据《青岛市停车场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 制定四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改革方案 。
一、价格管理形式
经营性停车场收费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 。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以下简称道路泊位)实行政府定价 。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或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建设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 。具体包括: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体育文化场馆、景区、医疗机构等配套停车场,交通场站停车场 , 对外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 , 事故车辆停车场等 。
【青岛四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改革方案】商场、写字楼、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配套停车场,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 。
二、价格管理权限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停车服务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其中四区行政区域内政府定价(包括政府指导价,下同)停车场收费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公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负责 , 其他区(市)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由所在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 。
三、停车收费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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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遵循有保有控、有高有低、有稳有进的原则 , 全面推进道路泊位等公共停车资源有偿使用 。围绕“控出行停车、保基本需求”的主线,按照“道路泊位高于公共停车场、地上泊位高于地下(立体)泊位、长时停放高于短时停放、繁忙区域高于外围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总体思路完善停车收费政策,着力缓解热点区域、高峰时段交通拥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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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适用于四区行政区域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道路泊位及公共停车场 。其他区(市)可参照市级改革方案,结合本区(市)实际具体制定 。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不适用本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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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费时段
结合我市旅游城市特点及四区交通状况 , 明确旺季时段为每年4月20日-10月10日 , 淡季时段为每年10月11日至次年4月19日;明确日间时段为当日7:30-18:30 , 夜间时段为当日18:30-次日7:30 。
2.计费方式
主要采取计时收费方式,以30分钟为计费单位,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算 。
有长时停放需求的 , 也可采取计月收费方式 。
道路泊位计月收费由车辆使用人通过道路泊位经营单位停车收费系统申请办理,考虑到道路的公共属性和停车资源的稀缺性 , 道路泊位遵循“先到达、先使用”原则,不得出租给单位、个人专用 。对长期占用道路泊位资源的,将在计月收费资格方面予以限制 。暂定为:同一号牌车辆在同一道路泊位连续停放超过10日的,冻结办理下个月计月收费资格 。后期将根据政策实施情况适时调整 。
公共停车场计月收费由车辆使用人和停车场经营单位通过签订计月收费合同(协议)等方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一、二、三类区域的公共停车?。ㄒ搅苹雇3党〕猓┯挪坏陀谧懿次皇?0%的泊位作为计月泊位,满足市民长时停放需求 。鼓励停车场采取日间计月、夜间计月、昼夜计月、分时段计月等菜单化管理方式,实行差异化计月收费标准,提高计月泊位周转率和利用率,错峰满足不同群体多样化的计月需求 。收费标准可根据停车设施条件、停车服务水平、泊位保障程度等,在同类别区域道路泊位计月收费基准上最高上浮20%,下浮不限 。公共停车场提供计月服务但不能保障泊位的,计月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同类别区域道路泊位计月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退费办法和计月规则等由供需双方协议约定 。
3.类别划分
综合考虑动静态交通情况、停车供需情况、交通路网分布、区域功能定位等因素,四区政府定价停车场主要划分为一、二、三类区域停车场 。一类区域为沿海一线商业旅游业集中区域;二类区域为商圈、教育科研院所、体育文化场馆、医疗机构(限时免费停车试点医院除外)、非一类区域的景区景点等需加速车辆流转区域;三类区域为一、二类外的其他区域 。各类别区域四至范围见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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