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书( 二 )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
五、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消防栓与水泵接合器,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六、公司保安队负责监察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
七、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以免发生事故 。
八、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公司保安部或拨打火警电话119 。如火情较大,迅速撤离工作场所;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 。
九、根据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
(一)偷窃、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处100元罚款 。
(二)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封闭安全出口,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处50元罚款 。
(三)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的处20元罚款 。
十、擅自改变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要求进行整改的,处安全责任人的处200元罚款罚款,由此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各部门的安全负责人,必须服从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行政部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安全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根据情况,处200元—500元罚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十二、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
总经理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书3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条例》以及省市(县)关于消防工作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乡实际,特对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作如下消防、防火安全责任:
一、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要成立消防防火安全工作机构,设立消防防火宣传栏,认真召开群众会,广泛宣传防火、灭火知识,认真宣传《消防法》和《四川省防火条例》,确保消防、防火安全 。
二、教育群众一定不能带火种进林区,不能在林区野外用火,不能在田边、地边烧杂草,以免引起森林火灾和消防隐患 。
三、要求家长要管好和教育小孩不要玩火、野炊,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农村火灾预防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治理整改;发现小火,要立即组织扑灭;发现大火,要立即向乡政府报告,电话:【办】,并积极组织扑灭 。
四、严禁在林区上坟时烧香、烧纸钱、放鞭炮、用火烧地边、烧荒、杂草等 。
五、雷雨天要密切观察雷鸣闪电引起的森林火灾和其他火灾 。
六、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要抓好辖区内农户的防火安全意识教育,特别要注意粮食、柴草、秸杆堆放整洁,禁止小孩玩火,把“饱水缸,饿灶脚”的工作落实到户,把防火宣传资料发放到户 。
七、严禁私拉乱接各种电线,避免违规操作电器以及电线老化引起火灾事故 。
八、在冬春季节和红、白喜事时燃放烟花爆竹,特别要注意安全,避免引起火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
九、使用天然气和液化气的用户要按规程规范操作,发现漏气要立即停止使用并请专业人员维修,避免造成火灾和煤气中毒,导致人员伤亡 。
十、各村(社区)和及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防火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一般火灾,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 。并做好、健全防火档案,处置火灾和特殊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组织工作 。凡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处罚和责任追究 。
十一、冬天烤火注意通风,把门窗打开,预防发生煤气中毒,处理好废弃沼气池 。
十二、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辖区内的厂矿企业单位(包括农户)消防、防火安全责任人:由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支部书记、村主任负责 。若责任人如有工作变动,继任人为当然责任人 。
以上责任落实,望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认真执行并落实责任,严格加强火源管理,做好防火宣传工作,增强群众消防、防火安
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书4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堵绝火灾危害,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泸州市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规定,望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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