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 异地办案是什么意思)


异地办案,是为了有效排除、预防审判干扰的一种有效司法制度安排 。主要对象是官员的贪腐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曾明确要求各地法院根据个案具体情况,采取异地审理的做法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 异地办案是什么意思)】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
第二十七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
异地办案的法律规定
对于公安机关异地办案的一般规定,即《刑事诉讼法》第83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该规定主要包括的内容为:
异地办案的侦查活动不限于执行拘留、逮捕
《刑事诉讼法》仅提及异地办案中的拘留与逮捕两种刑事强制措施,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第346条对此进行了更为详尽的解读,即异地办案可以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开展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讯问等侦查活动 。
除上述规定外,公安机关并不能在异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第126条,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如果无法及时押解回管辖地的,应当在宣布拘留后立即将其送抓获地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待到达管辖地后,再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
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应当履行协作手续
办案地公安机关异地办案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连同有关法律文书、警察证复印件一并提供给协作地公安机关 。必要时,还可以将前述法律手续传真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有关信息系统传输至协作地公安机关 。除此,开展查询、询问、辨认等侦查活动或者送达法律文书的,也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 。
在具体提供的法律手续文件上
(1)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的,提供传唤证、拘传证、拘留证、逮捕证;
(2)开展搜查、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等侦查活动的,提供搜查证、查封决定书、扣押决定书、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
(3)开展勘验、检查、讯问、询问等侦查活动的,提供立案决定书 。
而如果未办理手续、未解决管辖争议、未按规定报批准,严禁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异地办案、擅自派警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办案、佩带枪支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执行任务等 。除此,在“六个严禁”,存在两个例外情况:
(1)管辖争议中的先期处置,即可以依规定派警察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办案;
(2)在紧急情况下,警察在未按规定报批准时,可佩带枪支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执行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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