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积分入学 集美积分入学计算公式


集美区积分入学 集美积分入学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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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积分入学计算公式
集美区积分入学 集美积分入学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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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积分按照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 , 总分115分 。
务工社保积分(58分)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4分计算得分 , 以按时缴交月份累计得分 , 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 。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 , 另一方可以作为副申请方计算积分 。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12个月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2分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月份累计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
稳定居住积分(57分)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 , 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共同在集美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 。
【集美区积分入学 集美积分入学计算公式】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集美区 , 并在集美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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