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是: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有权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是哪一个部门】
根据《担保法》第38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
推荐阅读
- 支付宝电子健康卡怎么办理 电子健康卡怎么办理
- 北京社保办理北京银行信用卡 办理北京银行信用卡需要多久
- 汽车年检代办 汽车年检应该如何办理
- 微信没有转账功能怎么办理 微信没有转账功能怎么办
- 内蒙古包头市国税网上申报所需要办理的资料和申报流程
- 吉林省电子居住证怎么办理 吉林省网上申请居住证
- 办理迁户口的委托书怎么写 委托书范本 委托书怎么写
- 佛山二手房带押过户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 佛山二手房带押过户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 2023春季广交会参观证怎么办理 广交会参观证免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