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暂行规定的通知


陇南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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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
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市政府各部门 , 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陇南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 , 现印发给你们 , 请结合实际 , 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陇南市政府投资项目
招投标绿色通道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持续推动陇南市“放管服”改革 , 简化招标流程 , 强化对项目招投标的事中事后监管 , 保障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高效有序推进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结合我市实际 , 制定本暂行规定 。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绿色通道招投标采购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是指 , 按国省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 , 按照项目建设需要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前介入、容缺受理、同步操作、优化流程 , 实现项目招投标快速高效的保障机制 。
第三条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标前服务 , 提供政策咨询、程序引导、业务指导 , 实行“即来即办、特事特办”全流程连续办理 , 建立超时问责机制 。
第二章适用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 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 , 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
(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
(三)不属于以上两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 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按《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规定执行 。
(四)以上范围内的项目 , 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 必须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 ,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 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 , 必须招标 。
第五条招投标绿色通道的适用范围:
(一)列入陇南市投资项目“三个清单”项目
(二)与重大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亟需采购事项
(三)列入国家反馈的政府专项债券准备清单项目 , 已落实国省投资项目及国、省对项目建设进度有明确时间节点要求
(四)列入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或市政府安排的急事急办的其他项目 。
第三章招标方式确认
第六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核确认 , 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 , 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 , 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
第八条 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 , 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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