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金属代理业务交收申报时间是

交收申报时间为15:00-15:30
贵金属代理业务的定义:
贵金属代理买卖业务是指中国银行根据自身所具有的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资格,接受国内非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的法人委托,代理其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买入或卖出贵金属 。中国银行收取委托代理业务手续费,不承担代理贵金属买卖的盈亏责任 。
贵金属代理业务的申办条件:
一、客户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无会员资格,由中国银行分行依照总行《黄金代理交易开户、结算业务指导意见》协助客户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取得客户代码 。
二、客户在当地中国银行分行开立资金清算专户 。
三、代理贵金属买卖业务的交易品种、最小委托单位、交易成交后如需提取贵金属的最低额等,按照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
四、客户在委托买卖前,应通过资金结算专户向总行代理资金账户划拨交易资金及交易所手续费等有关费用或者其在交易所有相应的贵金属库存 。根据交易所规定,铂金只能买入不能卖出 。
五、客户买入开仓或卖出开仓延期交收品种,应缴纳交易保证金 。

拓展资料:
贵金属代理业务的办理流程:
一、客户提出申请,受理行的营业网点验证客户资格,签订《贵金属代理交易协议书》 。
二、客户通过国际互联网和甲方提供的“黄金交易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委托交易 。或者由分行根据客户提交的《贵金属代理交易委托书》,将指令传至总行资金部门 。
三、总行资金部门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终端按照客户指令进行交易 。
【贵金属代理业务交收申报时间是】四、受理分行扣收我行代理手续费 。
五、客户办理出入库,由分行提交申请至总行结算部门,结算部门向交易所提出申请 。
具体交易、清算、交割流程参见金交所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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