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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租房申请,不同人群申请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流程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证明 。
2、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本单位公示10日 。
3、用人单位应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等报送市住保中心审核,市住保中心审核通过后,登报公示10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其申请 。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审核程序由审核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
? 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流程
【南京怎么申请公租房申请条件,都有哪些手续 南京怎么申请公租房】1、由户主或其配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填写住房保障申请表,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书面承诺诚信申报 。
2、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财产等信息全面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社区内公示10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应将初审通过的家庭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
3、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街道报送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审核 。审核通过的,将相关材料转送区民政部门 。
4、区民政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转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 。经初审经济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 , 区民政部门在《南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收入认定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认定意见集中转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
5、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区民政部门反馈意见 10 个工作日内,应提出申请家庭是否可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初步审核意见,并将初审通过的家庭全部材料提交市住保中心 。
6、经市住保中心复核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市住保中心予以登报公示10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其申请 。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 按照审核程序由审核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
? 新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流程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证明 。
2、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本单位公示10日 。
3、用人单位应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等报送市住保中心审核,市住保中心审核通过后,登报公示10日 。公示期满 , 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其申请 。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审核程序由审核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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