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亡妻子可以继承全部财产吗 丈夫死亡后妻子是否有权移植胚胎( 二 )


“就本案而言,胚胎寄托了夫妻双方的强烈期许并且已确定将要移植,虽然其成为母体中胎儿的时间点与自然受孕胎儿有所不同,但这种不同是由于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带来的变化,并不改变其已具备‘准胎儿’的自然属性 。”常晖说,准予其享有胎儿权利,是在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对能够给人类带来更美好生活的科技进步的适当回应 。涉案事故的发生,损害了小小出生后接受父亲扶养的权利,小小有权向侵害者要求赔付抚养费损失 。
其三,准予小小享有抚养损害赔偿请求权并未加重侵权人的责任 。人工辅助生殖包含采卵、受精、胚胎培养、胚胎移植及母体孕育、婴儿出生等多个环节,各环节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具有一定的过程性 。
“小李与小张共同作出接受人工辅助生殖治疗的意思表示,完成取卵、受精、胚胎培养并约定胚胎移植,虽然小李之后发生事故死亡,但其死亡后,小张继续完成胚胎移植生育小小的行为,并不超出二人接受辅助生殖治疗时所作出的民事行为意思表示范围 。”常晖解释说,在小李死亡时,基于同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整体性,冷冻胚胎的移植、将要产生的扶养义务已经确定,准予小小享有抚养损害赔偿请求权并没有人为加重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
其四,准予小小享有抚养损害赔偿请求权符合儿童利益最大化的法律精神 。丈夫遭受事故死亡,对其妻子继续完成受精胚胎移植所生子女给予权利救济,是对妻子努力实现丈夫遗愿行为的褒扬和保障,是对一个出生即无法享受父爱的孩子的必要的也是极其有限的补偿,更是对不同形式孕育的生命给予平等保护的应有之义 。
多位专家肯定创新判决
“本案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判说理充分,积极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对此后同类案件关于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及侵权行为发生时未移植冷冻胚胎出生后抚养费请求权主体资格的认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借鉴价值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评价说 。
姚建龙说,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作为本案件办理的权衡标准和法律解释的重要依据,是对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践行,既符合法律精神,又能体现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情怀与温度,充分彰显了法院的责任与担当 。
“这是特别值得赞赏的创新判决 。”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看来,法院判决认定人体胚胎的父方去世后,母方将其移植体内孕育成人,将该体外胚胎认定为‘准胎儿’,是准用民法典关于胎儿具有限制民事权利能力的规定,是确认通过人工生殖技术产生的体外胚胎包含人的生命尊严,予以法律保护 。
“在当代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下,尽管体外胚胎还不能认为就是胎儿,但只要移植到体内,就会成为胎儿,就享有限制民事权利能力 。对这个问题,立法没有解决,理论研究也存在欠缺,国内的司法实践更没有可以依循的裁判规则 。”杨立新坦言,此判决准予特定条件下体外胚胎享有胎儿权利,体现了司法工作者对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所生子女的生命尊严保护的积极思考,充满了对人伦、情理的尊重 。
【丈夫死亡妻子可以继承全部财产吗 丈夫死亡后妻子是否有权移植胚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发展,在给不孕不育家庭带来福音的同时,也给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提出新的问题 。此案就是在辅助生殖技术背景下发生的特殊情形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薛宁兰认为,此案是国内继人类冷冻胚胎权属纠纷案、保护丧偶妻子辅助生育权案等“温情”判决之后,法院在解决人类生殖技术所涉法律纠纷方面的又一有益探索,兼顾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法律的进一步完善预留了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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